一般情况下,经过
静电除尘器清灰、除尘后,烟尘的排放浓度越低越好,但限于技术和经济条件,很难达到完全除净的理想要求。为此,国家环保部门按排放的烟尘污染情况及危害性大小,制定了烟尘排放的具体规定,包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出口高度。
在原料破碎、筛分、物料转运等过程中。由于机械冲击、抖动而扬散在环境空气中的粉尘,燃料燃烧、冶炼、焙烧等过程中产生的烟尘,散发到操作区和周围环境中形成的污染物,成为污染大气的主要来源。根据统计资料,这类污染物质在工业生产中约占污染物质“三废”的一半以上。
凡属扬尘的产尘地点、车间,必须将扬尘隔离密封起来,保证达到低于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含尘浓度,还未能达到的,就要增设排风除尘,达标后排放。我国现阶段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的含尘浓度(均指浮游在空气中的飘尘,粒径在10um以下)作了规定:含游离二氧化硅10%以下的粉尘,工作地点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/m3;含有石棉、水泥、重金属或某些有机物等成分的粉尘,最高允许浓度为2-6mg/m3;含游离二氧化硅10%以上的不准大于2mg/m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