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根据在环保部的了解,《环境保护法》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中,计划将于6月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讨论。“如果一切顺利的话,新法有望在年底出台”。而去年环保系统对一审后的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的34条意见,包括按日计罚、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,在即将报送的二审稿中,基本都有所体现。这次的《环境保护法》的修改工作得到中国政府领导人的高度重视,多次在内部会议上提及,对环保修法的推动很大。而这34项建议中,涉及企业违法责任的条款能够有效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。
一位参与了《环境保护法》修改研讨的专家介绍,《环境保护法》的草案稿中,曾经对“按日计罚”条款做出如下规定: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排污,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,并被责令改正或者限制改正,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,经催告仍不改正的,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主管部门,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,可以自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,至改正之日起,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染损害程度,每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这条条款也被学者寄予厚望,认为该条款能改变企业违法排污成本过低的现状。事实上,此制度已经在重庆和深圳等地实施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,2007年9月实施的修订后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》增加了“按日计罚”制度,重庆当地企业的违法排污改正率从出台前的不到5%上升到8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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