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部于近期表示,在2014年经过长期的试点与研究,对全国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实行严格的管理,以满足国家环境标准与政策。
生态红线这一词汇首次出现在2011年下半年的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》中,是指国家编制的环境功能区的划分,主要为重要生态功能区、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、脆弱区三大部分,凡是被划定为生态红线的部分将被限制开发,来满足国家环境标准与政策。
在划定生态红线时,将综合考虑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、水源保护区、土地覆被类型、坡度、地质灾害、水土流失、海水入侵、风暴潮、暴雨山洪、近岸海域脆弱性等多重因素。由环保部指定的权威并专业的技术组修定《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》(草案)后,环保部又选择国内的四个省首次进行启动试点,着重对其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划出生态红线。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可以促进生态平稳,保证大自然的和谐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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